碰上无赖租客,这位房东熬了229天才终于收回房子
2019年11月20日 15:30今年3月27日,这位房东提前90天给了租客通知,但随后租客向租赁事务仲裁庭的申请以及在地区和高等法院的上诉,把战线拉长了许多。
新西兰先驱报中文网 Lesley 编译 今年3月,北岛Pukehangi的一名房东提前90天发出了租约终止通知,然而,在通知发出的229天后,该房东才收回自己的房子。
今年3月27日,这位房东提前90天给了租客通知,但随后租客向租赁事务仲裁庭的申请以及在地区和高等法院的上诉,把战线拉长了许多。
房东是在该租客与邻居之间持续发生纠纷之后发出终止租约通知的,邻居们也收到了终止通知,不过他们在收到通知后选择了离开。
根据高等法院11月5日的裁决,该名租客曾向租赁事务仲裁庭申请撤销该租约终止通知,声称该通知无效。但仲裁庭驳回了这一申请。其后,这名租客又于8月6日向地区法院提出上诉,但被驳回。房东于8月14日申请收回物业,但该租客又再次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在向高等法院上诉时,该名租客辩称,地方法院的法官将不相关的事实考虑在内,但没有足够重视有关系的事实,而且法官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了裁决。
不过,高等法院在裁决中再次驳回该租客的上诉,但并没有立即下令房东可收回房子,因此,有关案件再次被交还租赁事务仲裁庭处理。
该租客要求在给她90天的时间搬出,她声称自己最初那份租约终止通知的截止日期(即6月26日)之后已经居住超过90天了,因此房东需要再重新发出一份90天租约到期通知,才可以最终收回房子。
在11月11日的裁决中,租赁事务仲裁庭裁决称,不让房东立即收回房子是“明显不公平的”。
时间线:
3月27日:业主提前90天发出租约于6月26日租约的通知;
5月22日:租客向租赁事务仲裁庭申请撤销租约结束通知,但申请被驳回;
8月6日:租客在地方法院的上诉被驳回;
8月14日:业主申请收回房子;
8月27日:在租客向高等法院提出进一步上诉后,地方法院批准暂缓执行收回;
11月5日:高等法院驳回上诉。租客向租赁事务仲裁庭申请再多90天的宽限期;
11月11日:租赁事务仲裁庭批准业主立即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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