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个人信息出境”:“限制个人上网自由”纯属曲解误读
2019年6月19日 10:37该意见稿一经发出便引发热议,针对网络上的几点误读,河北网信管理机构近日发文澄清。
【侨报网报道】6月13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个人信息出境应进行安全评估。经安全评估认定个人信息出境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难以有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不得出境。
该意见稿一经发出便引发热议,针对网络上的几点误读,河北网信管理机构近日发文澄清:
网友误读
误读一:“个人信息出境”就是“在境外网站输入个人信息”或“在国内登陆境外网站”。
解读:“个人信息出境”并非类似“去美国登陆个微博要报备”或者“在国内登陆境外网站要报备”的意思。《办法》第二条明确指出“网络运营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的个人信息,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安全评估。”
可见,《办法》约束的主体并非“个人”,而是“网络运营者”,即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客体则是“数据出境”,即网络运营者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提供给位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
举个直观的例子,如果新浪网站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把你微博的个人信息给了外国人或者外国政府,才叫“个人信息出境”。
网友误读
误读二:《办法》出台目的是限制个人上网自由。
解读:个人信息在出境场景下的保护,主要目的是在数据脱离了原来的数据控制者同时流出国境的情况下,持续保障个人合法权益。
数据流出国境,与数据在境内流动相比,会产生四个主要的变化:一是数据持有方发生变化,对数据的保护能力必然有相应的改变;二是数据流出后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了;三是原境内监管机关无法对接收数据的境外主体实施管辖权;四是个人数据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变少了,且变得更加困难。
因此,保障个人数据出境安全的主要制度设计着力于上述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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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纽约侨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