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你》这部电影算抄袭吗?
2019年11月2日 09:38判断电影是否侵权的标准,对于电影来说很难满足,这也正是目前行业的一大灰色地带。
本文转自:知乎日报
先说结论:《少年的你》电影是否对东野圭吾作品构成侵权,和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是否构成侵权,是两个独立的问题,都需要满足“实质性相似 + 接触”的判断标准。而这一标准对于电影来说更难满足,这也正是目前行业的一大灰色地带。
判断两部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是很困难的过程。在庄羽诉郭敬明案中,法院分析道:
- 涉案两部作品都是以现实生活中青年人的感情纠葛为题材的长篇小说,从以上本院认定的构成相似的主要情节和一般情节、语句的数量来看,已经远远超出了可以用“巧合”来解释的程度,结合郭敬明在创作《梦》(注:指《梦里花落知多少》)之前已经接触过《圈》的事实,应当可以推定《梦》中的这些情节和语句并非郭敬明独立创作的结果,其来源于庄羽的作品《圈》(注:指《圈里圈外》)。
可以看到,法院在此案的分析,立足于作品的情节和语句。另外,在本案中,法院强调了两者应当互相印证,综合看待:
- 对于一些不是明显相似或者来源于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分别独立进行对比很难直接得出准确结论,但将这些情节和语句作为整体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相同或近似是整体抄袭的体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抄袭可以相互之间得到印证。
譬如说:
- 《圈》中有主人公初晓的一段心理活动:“(高源)一共就那一套一万多块钱的好衣服还想穿出来显摆,有本事你吃饭别往裤子上掉啊(见原作第 79 页)”。
这一情节取自生活中常见的往衣服上掉菜汤的素材,同时加上了往高档服装上掉菜汤的元素,因此使其原创性有所提高。而相应的,在《梦》中,也有主人公林岚的一段心理活动:“我看见他那套几万块的 Armani 心里在笑,有种你等会儿别往上滴菜汤(见原作第 38 页)”。显然,如果单独对这一情节和语句进行对比就认为构成剽窃,对被控侵权人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在两部作品中相似的情节和语句普遍存在,则应当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的情节构成了抄袭。
可以看到,虽然两部作品中相关情节的语言表述有不同,但法院判决文书指出,当两部作品出现数十处相似的情节时,可认定存在侵权。但至于一定要出现多少次,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也没有普遍认可标准。
但是,如果仅仅是「人设」相似,则被认为存在侵权的可能性不大[2]。例如,在李鹏诉石钟山等案中,法院分析认为:
- 两部作品在人物性格、人物关系设置方面存在一定的相同或近似之处,但由于上述相同或近似之处缺乏相应的个性化特征,从而难以使得该创作元素脱离公有领域。
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借用了其他作品的人物性格、人物关系(例如借用了保护者和被保护者的「共生」关系,但缺乏足够相似的情节,仍不足以认定为侵权,依然要和上一段的分析结合看待。
至于是否存在「接触」,则相对没有悬念:需注意,侵权行为人具备接触作品的可能性,即可被认为存在接触。东野圭吾的作品在《少年的你》剧本创作前即广为人知,完全具备接触的可能性,这一部分不会成为问题。
一些答主提到了,提起诉讼的举证过程会相当繁杂。在《少年的你》个案中,又涉及电影和文学作品的对比,可能涉及跨国诉讼的问题,更何况电影在《少年的你,如此美丽》基础上对情节和人物设定上又做了一些调整,举证存在实质相似会更加困难。
或许,《少年的你》是否构成抄袭,永远不会成为一个法律能给出结论的问题。但我们在作出评价时,也不能背离开头的那一点:《少年的你》电影是否对东野圭吾作品构成侵权,和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是否构成侵权,是两个独立的问题。
这不是在「洗地」,甚至,(此处站着说话不腰疼一下),我认为导演、编剧、演员理应充分认识到小说所存在的争议,清醒地意识到自己参与改编和拍摄所可能起到的导向作用。
这个产业链中,有太多的人把法律的下限当成上限,而忽略了更高一层的道德要求:写出具有独创性的、能充分展示个人才华的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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