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选委员会回应“微信红包”贿选:很危险了,下不为例!
2017年9月12日 16:29虽然选举委员会这次决定不追究江威德,但委员会希望所有候选人和支持者在大选中停止使用微信红包,因为它违法的风险很高。
新西兰先驱报中文网 Kenny 报道 中文《先驱报》日前报道了亚裔候选人江威德(Wetex Kang)团队涉嫌“微信红包”贿选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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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新西兰选举委员会写信告知江威德,他没有违反《新西兰选举法》,但他和他的团队需要停止派发红包的行为。
根据1993年《新西兰选举法》,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自己或他人提供、出借、馈赠或承诺任何金钱或有价报酬,诱使任何选民从事投票或不投票行为,否则会被认定为贿选。
选举委员会在写给江威德的邮件中称:“选举委员会很高兴您没有直接或间接提供金钱诱使选民投票选您。因此您没有违反《新西兰选举法》第216条关于贿选的规定。”
“您表示您对微信群发放的9个红包不负有责任。负责管理您微信宣传的个人发放了5个红包,三位独立的支持者发放4个红包。所有红包总价值38.25纽币。”
“我们希望您和您的团队能停止发放红包的行为,同时根据《新西兰选举法》规定,将推广声明添加到您的网页和宣传页面上。”
根据中文《先驱报》获得的截图,8月下旬江威德团队曾在多个微信群发放微信红包。在一个名为“新西兰华页群2”的微信群里,署名“江威德”的用户发布了一条新闻链接,然后其竞选经理Louis跟着发了一个微信红包,并附上“新闻转发”的留言。
在另一个名为“江威德”的微信群里,竞选经理Louis还发过欢迎入群和支持江威德的红包。
选举委员会在给《先驱报》的正式答复邮件中,说已对微信红包支持候选人或政党是否合法做出了法律结论。“尽管红包是一种有价报酬,但委员会认为江威德的具体情况、红包本身的价值以及微信红包的意图不足以诱使选民从事投票或不投票行为”。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发红包的行为虽然不对,但没能产生贿选结果;贿选罪不但是行为犯,而且得是结果犯。
竞选委员会虽然不打算就微信红包采取进一步行动,但委员会特别提醒所有候选人及其支持者注意:委员会明确反对用微信红包的方式来推广宣传,因为这种方式本身就存在风险。红包数量、发放者意图或具体情况发生任何改变,都可能构成贿选罪。
此外,竞选委员会还提到了“新闻转发”红包本身存在的另一违法事由,即可能违反《新西兰选举法》第6A关于竞选宣传的规定。
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个人可以随意分享其支持的候选人软文,但一旦个人接受了“新闻转发”红包,就意味着是有偿分享。分享者可能需要候选人的书面授权和推广声明,这取决于红包的数额和红包与转发之间的关系。
(责编:kaka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