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犯“多次重击头部、焚烧尸体”,辩护律师却称这不够残忍
2018年8月17日 16:25这名谋杀犯的辩护律师认为,该罪犯的行为并不适用于以“高度残忍、堕落或无情”手段犯下的谋杀必须判处至少17年的最低刑期量刑的规定。
新西兰先驱报中文网Frank编译 基督城的一名男子在去年十月因为用车轮锁将受害者殴打致死,并焚烧毁尸,被判处终身监禁,最低非假释期17年。
这名54岁的基督城男子Peter John Carroll被判犯有谋杀36岁的Marcus Luke Tucker的罪行。
这个杀手使用车轮锁多次重击Tucker的头部,造成严重伤害,当Carroll意识到Tucker已经死亡后,他和一名同伙开车去了Ellesmere湖,用地毯裹住尸体并将其点燃。
第二天,一群渔民发现了烧焦的尸体。
在昨天但尼丁上诉法院的听证会上,辩护律师Anselm Williams认为Carroll的行为并不适用于“判决法”第104条规定的刑期延长。
该立法规定,以“高度残忍、堕落或无情”手段犯下的谋杀必须处以至少17年的最低刑期量刑。
虽然Williams接受Carroll的行为存在一定程度的残忍和无情,但他说这起案件并不能归类至最残忍无情的谋杀案类别之中。
他指出,法官Davidson认为这次谋杀是“鲁莽而不是故意的”。
Davidson在提出的材料中,同意了受害人不是Carroll要去蓄意杀害的人。
皇家检察官Mark Lillico表示,Carroll在谋杀的前、中、后三个阶段都表现出季度冷酷无情的态度。
“这不是一时冲动的事情。”他说,“因为他选择的武器是早已预谋好的。”
法官Stephen Kos、Miller和Christine French对此事保留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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