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法改革让新西兰重回海伦‧克拉克时代!
2018年1月25日 18:26这次的劳工法改革,简单形容就是将国家党执政九年辛辛苦苦往雇主那边拐的胳膊肘全拐回来了!!九年一个轮回,我们彷彿重新回到了海伦‧克拉克时代!
本报记者 叶韬 早就说过,民主政治的最大特点就是左右摇摆,在前行路上不停修正方向!虽然效率欠奉,但保证不会出大错,社会各阶层也都有熬到头的日子。毕竟无论左右,一条路走到黑的风险太大!大海航行靠舵手,但舵手是人不是神,谁敢保证TA每次都能看准方向!?
周四,工党新政府公布了劳工法改革法案。顾名思义,工党(Labor Party)的胳膊肘自然往工人(Labor)这边拐。这次的劳工法改革,简单形容就是将国家党执政九年辛辛苦苦往雇主那边拐的胳膊肘全拐回来了!!单从劳工法这方面来说,九年一个轮回,我们彷彿重新回到了海伦‧克拉克时代!
严格限制90天试用期
这次修法的最大看点,无疑是一直以来饱受争议的90天试用期。在去年大选期间,工党就对国家党的劳工政策大加抨击,声称要用更公平的
方式取代目前这种“可以随意解雇”的试用期;而工党的重要合作伙伴优先党也是90天试用期的反对者,一直在游说总理Jacinda Ardern将其直接废除!
Jacinda Ardern週四宣佈,未来将只有僱员人数19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才能继续使用90天试用期(90 day trial period)。其他企业只能使用另一个概念:考察期(probation period)。两者之间有很大区别:在90天试用期裡,僱主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解僱员工,除非员工认为存在歧视、骚扰等行为,否则不得以非法解雇为因提出申诉,也就是工党所说的fire at will(随意解雇);而在考察期内解僱员工,僱主需要提出充分理由,必须和员工沟通,整个过程更加“可控”!
统计数据显示,新西兰95%的企业都是19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但这95%的企业只僱佣了大约29%的员工。超过70%的新西兰员工受雇
于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未来只能使用考察期(probation period)条款来解僱员工,因此新法的影响力不容小视。
90天试用期是国家党政府2008年上台后不久就推出的政策,2009年开始陆续实施。先是在小、微企业适用,随后推广到所有企业。90天试用期被普遍认为有利于僱主,而作为右翼政党,国家党倾向僱主,希望借此刺激经济发展本是题中应有之义。
90天试用期第一天起就引起了很大争议。支持者认为这可以让僱主更大胆僱佣员工,增加工作机会,提高就业率;反对者则认为这一政策会被僱主滥用,90天内可以无理由解雇,僱主往往会走马灯般换员工而无需付出代价。
一份2012年的调查显示,80%的公司在90天试用期结束后保留新员工,但反对者认为这项调查仅针对僱主展开,缺乏对僱员看法的收集。而一份2016年的报告则指出,没有证据显示这一立法显着提高了总体僱佣水平,整体统计数据只提高了0.8个百分点,也没有大幅增加短期僱佣。
彻底推翻2014年修法
与推出90天试用期一脉相承,国家党在2014年三连任后再次对劳工法动刀,推出了对僱主有利的一系列法案。首先是取消强制性茶歇、午餐时间。按照此前的法律,员工必须有2段10分钟的带薪休息时间,以及30分钟的无薪用餐时间,而修法后僱主可以对员工休息和用餐时间进行调整和限定,但必须予以一定补偿!当时在反对党位置上的工党、绿党、优先党都对此持强烈批评态度,认为取消强制茶歇代之以补偿的做法违背了国家党竞选中所做的维护民众利益的承诺。
2014年修法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削弱了僱员在劳资谈判中的权力,比如在工人罢工、消极怠工的情况下,参加行动的员工可能会被扣除10%
的薪水,且不再强制要求僱主与僱员在他们工作的头30天签署集体合同(collective agreement)等。国家党的理由是可以加快僱佣关係的工作程序,增加就业信心,并使人们更容易找到工作等。法桉引起了工会方面的严厉抨击,认为它削弱了劳工权利,很容易让僱主无视用工协议,一走了之,僱员们很可能被迫接受低工资、条件苛刻的个人用工合同。
有道是“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在2008年失去政权后的工党,再次执政后几乎一次性把国家党2014年劳工法修法来了个“一锅端”!!甚至还
加入了新的内容!Jacinda Ardern宣佈,劳工法改革将再次恢复强制性茶歇、午餐时间。除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空中管制这样无法让所有人休息的行业外,绝大部分企业都必须保证员工工作间隙的休息时间。
在劳资谈判方面,僱主除非有合理理由,必须和工会进行集体合同谈判;新员工必须被提供有关工会的材料;僱主必须向代表员工的工会成员支付合理报酬;集体合同可以包括员工工资条款;工会成员不需要得到僱主许可便可进入工作场所,当然必须合理同时不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新员工入职30天内,僱主必须与其签订工会提供的集体合同等。
工党劳工法改革一览
• 90天试用期(90 day trial period)仅限于19人(含)以下小、微企业;
• 可使用考察期(probation period)条款,但必须提出理由,不能非法解雇;
• 确保员工的茶歇和午餐时间;
• 员工参与低级别劳工行动,将不会被扣除薪水;
• 新员工可基于集体合同获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待遇;
• 在僱主更换时,弱势员工可确保薪金收入;
• 集体合同谈判可包括员工个人收入条款;
• 僱主必须向新员工提供工会信息;
• 禁止歧视工会会员;
• 僱主不再有退出和工会集体谈判的权利。
(责编:kaka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