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修得共枕眠,分居要给生活费
2018年7月12日 14:26按照新西兰法律,女方可以申请,从男方那里获得生活费用。
在很多情况下,夫妻(或同居关系)在分居前的生活来源,一般都是男方挣钱养家,即便女方有工作,男方的收入一般比女方高。在一些案例里,男方的收入较高,女方没有收入,或已经多年没有出去工作。那么,问题来了。在分居后,双方分道扬镳,真所谓,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男方依赖自己的技能或收入,继续享受高收入带来的生活品质。一时间,女方的生活要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原先双方在一起时候的生活水准。
如果出现上述局面,按照新西兰法律,女方可以申请,从男方那里获得生活费用。一般来说,这种生活费是一种较短期的安排。在这个较短期之后,双方应该各自负责自己的生活开支。
在分居后,双方可以就生活费和子女抚养费的事情进行安排,自愿达成协议。但是,这并不能防止任何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裁定。首先是考虑,为什么提出申请的这一方不能自食其力。法院会对下列各项进行考虑:
- 双方各自自食其力的能力,包括双方各自的收入能力和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分配情况;
- 双方各自在分居后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对未成年子女的照看和抚养;
- 双方在一起生活时的生活水准;
- 其中一方接受再培训/教育以增加收入能力的时间。这可能源自双方在一起生活起见的分工和照看子女的安排,或者其中一方在另一方进行培训或接受教育的时候,向另一方提供过贡献。
在考虑生活费到底要给多少钱的时候,法院要考虑下列:
- 双方各自的需求;
- 双方各自的收入能力;
- 双方各自的责任(例如,要负担其他人的责任)。
我们来看一个最近上诉庭的案例。这个案例在家庭法院的审理结果是,男方要负担女方每月纽币8千5百多元,费用应从分居时起付,将到双方离婚之后两年为止。因为新西兰法律规定,除非双方已经分居两年或以上并且已经无法挽回,双方才能正式离婚。所以,这笔生活费,起码要支付4年。
男方不服家庭法院的裁决,上诉到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做出裁决,总共减去5万多纽币抚养费,并同时免除了利息。
男方依然不服高等法院的裁决。上诉到上诉庭。按照新西兰法律,事实应该在初审法庭建立,包括男方的负担能力,之后的上诉,只能是针对法律的适用或问题,而不是要重新建立事实。在一番辩论和澄清之后,上诉庭认为,此案上诉法律问题是,原告(即女方)在要求男方支付生活费数额的时候,或法院在考虑男方应该支付给女方生活费数额的时候,女方是否有责任举证,证明男方确实有能力支付女方要求的数额。男方的律师认为,女方有这个举证责任,但是女方没有举证,或其举证没有证明男方有这个能力。
结果,上诉庭认为,女方(即申请人)没有举证责任。事实在初审法院已经建立,法官只需根据建立起来的事实,按照相关法案要求的准则,对事实进行分析判断,然后得出结论。上诉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 Focus Law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