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粗暴的堕胎法律会修改吗?新西兰也呼唤一场“静悄悄的革命”
2018年5月29日 16:00新西兰现行制度的最大问题在于堕胎决定完全取决于医生,孕妇的个人自由意志被忽视了。每年新西兰大概有200个申请堕胎的孕妇被医学委员会以“理由不充分”为由拒绝。
新西兰先驱报中文网 Kenny 报道 上周末爱尔兰以大比数公投推翻了号称全欧洲最严的堕胎法。公投结果显示近三分之二选民支持堕胎合法化,爱尔兰堕胎禁令“第八修正案”正式被推翻。爱尔兰是欧洲仅剩的几个“堕胎非法”国家之一。
公投导火索是2012年10月一名孕妇的意外死亡。当时由于医生拒绝做堕胎手术,导致一名31岁爱尔兰女性Savita Halappanavar死在手术台上。死亡时她身孕第17周,胎盘发炎导致流产及败血症。之前由于胎儿心脏仍有跳动,医生援引堕胎法拒绝采取行动;只是在未出生儿心跳停止后,医生才取出胚胎。Halappanavar不久后死于血中毒。爱尔兰发生大规模的民众抗议浪潮,迫使政府正视僵化和严苛的堕胎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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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的堕胎法是1977年通过的,跟爱尔兰可谓异曲同工的严格。即使到现在,堕胎在新西兰仍然是犯罪行为。女性如果要堕胎,必须获得两名资格认证医生的同意,否则可能面临起诉。
而医生要如何才会同意女性堕胎呢?怀孕20周以内的新西兰女性必须满足以下情形:
- 继续怀孕可能对孕妇的心理或身体造成严重伤害
- 婴儿有严重残疾的可能,或婴儿是乱伦的结果
- 孕妇年龄太小,或怀孕是因为被性侵
医生才会同意该女性堕胎。怀孕一旦超出20周,除非对母体造成严重威胁,否则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堕胎。此时新西兰女性要么去国外(比如澳洲)做手术,要么自己堕胎然后等着坐牢。
堕胎法案改革协会一直在推动修改立法,协会主席Terry Bellamak说背后的逻辑很简单:“我们相信女性可以对自己的身体做出主宰。”她说现行制度的最大问题在于堕胎决定完全取决于医生,孕妇的个人自由意志被忽视了。每年新西兰大概有200个申请堕胎的孕妇被医学委员会以“理由不充分”为由拒绝。有些孕妇为达到堕胎的目的不得不向医生撒谎称自己精神不健康,结果又产生了新的医疗问题。
正因为缺少对女性意愿的尊重,去年大选时堕胎成为了热议话题之一。时任总理Bill English作为天主教徒,坚决反对修改堕胎法;而工党党魁Jacinda Ardern则以女性身份表态,称堕胎不应该留在犯罪法案中。
“堕胎是否是犯罪”是这场争论的焦点,直到昨天国家党和工党仍为此争执不休。国家党现任党魁Simon Bridges在爱尔兰公投后表态,他说支持“不常见的、安全的和合法的”堕胎行为,但不同意从法律中删除堕胎罪名。他强调爱尔兰法律是西方社会中最严厉的,所以才有很大的修法呼声;新西兰首先堕胎案例的数量就很少,而且进行的都是合法和安全的手术,因此没必要修改法律。
而工党前总理Helen Clark则反驳说堕胎本身只是女性和她的医生之间的决定,与政府没有丝毫关系;公权力不应对私人行为进行干涉。她支持总理Jacinda Ardern的观点,即新西兰女性不应因为堕胎而成为罪犯。
Clark说她在执政的九年里一直试图修改堕胎法,但遇到很大阻力:“在我还是卫生部长的时候我就希望修改,但我收到了来自堕胎服务领域的很多反对声音。他们的收入都建立在现行法律之上。”在新西兰,女性一旦决定堕胎,从找家庭医生开证明到指定医院检查、获得医生书面同意、接受术前教育和最终动手术,整个流程不但耗时漫长而且费用不菲。
Clark没能实现的愿望很可能因为本届工党政府而成真。今年2月司法部长Andrew Little表示在咨询了优先党和绿党的意见后,堕胎法案修正案将正式提交法律委员会。他说希望新西兰的堕胎法能够“现代化”起来,但最终法案是否通过将取决于良心投票。
良心投票意味着议员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无需跟政党处在同一战线上。像国家党党魁Simon Bridges会投反对票,而国家党的奥克兰市区女议员Nikki Kaye很可能就会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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